第100章 秘密离婚的日子 (4)(1/2)
在雯雯上学之后,武正元提出了离婚方案:当初买住房加上装修费用了二十五万,后来买门诊部的房子时春燕的家人投资了二十七万首付;住房和门诊部则彭、武两家投资的钱差不多,因此正元自愿把住房给春燕,门诊部的房子股份给他。他是门诊部和诊所的法人,经营权本就是他的,所以与春燕无关,车子已用了三年了,又出过几次车祸,已卖不了几个钱,家里还有买门诊部的房子时借的二十多万的债务,拿出部分药品经营款用于抵债,剩下的药品经营款以后分期给春燕二十五万元现金。
春燕沉默着,在门诊部开业之后,她就未过问过家中的财产,除了她自己的工资外,武正元将他在门诊部的工资每月一千四百多元给春燕家用,一家人相当于住集体宿舍,除了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外,她与他在家里的生活费、水电费、及招待费等都已由门诊部统一开支了,家庭开支省了不少,手头显得从未有过的宽松,但除了给武正元买衣服外,她仍然较节俭,因为她觉得借着别人的钱不还,自顾自己吃喝玩乐是可耻的,穿得再漂亮脸上也无光,有了钱就该先还债。
因此每年有结余的钱,春燕都攒起来用于还债,到目前为止,她的住房公积金也全部取出来还了债务。
虽然她不过问业务情况,但每到年底,武正元都会将门诊部、诊所和经销药品的收入情况大致告诉她一声。
樵湖路的正元诊所自开业后,在合伙人的悉心经营下,最初每年可分红十万元左右;后来药品价格下调,药品利润减少,但每年也至少有五万元左右的分红;与杨涛合伙的药品生意,收入每年分红在十万元左右;门诊部的分红收入加上他的工资和房租收入一年有十几万元;还有一个诊所营业执照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地方办诊所,另外那个私立医院的批文也是一笔财富,在与人合伙筹办医院时作价是三十万元。就算是他这些年积累的无形资产与春燕无关了,但这些有形的资产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。
因此,春燕觉得这样分配离婚财产不公平。
春燕想找律师咨询一下,她应该得到多少才合适。
毕竟他们离婚的财产分割,涉及到门诊部经营的股份和房子股份,会牵连到合伙人,而郑局长是县级领导,参与经营是违纪的,孟庆国是副院长,还期望在仕途上更进一步,正往县级努力,而武正元在他的医院做药品生意,他们合股开门诊部的事传出去肯定会授人以柄。
郑局长和孟庆国,都是春燕敬重的人,尤其是郑局长更是春燕家的恩人,毫不夸张地说:没有郑局长,就没有武正元现在拥有的这一切。
人是英雄钱是胆,如果没有什么财产需要分割,武正元也可能就没勇气离婚。但当初郑局长帮助他们时并无私心,是他们说服他参与的,现在门诊部走上正轨了,正是受益的时候,若他被迫退股春燕觉得良心不安。
不想让知道合伙内情的人太多,也怕让自己的同学左右为难,春燕没找她的律师同学,而是找了个叫易彬的律师咨询。
听完春燕讲了她目前的具体情况,易律师给她分析说:“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,他是过错方,就算不计较过错方的赔偿,他至少要给你五十万元的现金和一套住房,要一次付清,否则以后追讨起来很麻烦。”
可春燕并不想与武正元把关系弄僵,她一直猜想他是有什么解不开的心结,幻想他离婚后在外晃**一阵子后,会想起春燕对他的种种温存和好处——他们,终究会再复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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