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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 高处之寒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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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楼是新建的,二十八层玻璃幕墙在秋日阳光下反射着冷冽的光。苏清越站在大门前,仰头看着楼顶那枚巨大的国徽,深吸了一口气。

门禁系统需要刷卡,她被拦在了外面。保安从岗亭里探出头:“同志,找谁?”

“我是来借调的,云湖区法院苏清越。”

保安查了一下登记表:“哦,研究室借调的是吧?上十七楼,找孙主任。”

电梯平稳上升,镜面墙壁映出她穿着法院制服的身影。苏清越整理了一下衣领,想起李梅送她时说的话:“到了省高法,少说话,多观察。那里的水,比咱们云湖深多了。”

十七楼走廊很安静,深灰色地毯吸收了脚步声。研究室的牌子挂在1708门口,门虚掩着,能听见里面敲击键盘的声音。

苏清越敲门。

“请进。”是个中年男人的声音。

推门进去,办公室不大,但视野极好,能俯瞰大半个东州市。办公桌后坐着个五十岁左右的男人,头发花白,戴一副黑框眼镜,正盯着电脑屏幕。

“孙主任您好,我是云湖区法院借调来的苏清越。”

孙主任抬起头,打量了她几眼:“哦,小苏。坐吧。”他指了指对面的椅子,“你的论文我看了,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证据规则那篇。”

苏清越坐下,保持笔直的坐姿。

“写得不错,有实务基础,理论提炼也有新意。”孙主任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,“这次借调你过来,主要是参与《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指南》的修订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要出新的指导意见,咱们省要提前准备配套细则。”

他把文件推过来:“这是目前的草案,你看看。你的任务有两部分:第一,结合基层实践,对条文提出修改意见;第二,负责撰写案例评析部分,要选十个左右典型案例,每个写一千字左右的评析。”

苏清越翻看草案。厚厚的一百多页,涵盖环境公益诉讼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、资源开发利用纠纷等多个领域。每个条文后面都有起草说明和争议问题。

“孙主任,我什么时候开始工作?”

“现在就开始。”孙主任指了指靠窗的一张空办公桌,“那是你的位置。电脑已经配好了,内网权限也开了。这周你先熟悉草案,下周我们要开第一次讨论会。”

苏清越走到自己的工位。桌子很干净,电脑是新的,旁边还摆着一盆绿萝。她打开电脑,登录内部系统,屏幕上跳出欢迎界面——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系统。

她先查了研究室的通讯录。孙主任叫孙建国,五十二岁,在省高法工作了三十年,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专家。研究室还有其他五个人,都在外面开会或调研。

整个上午,她埋头看草案。和基层法院的实务手册不同,这份指南更注重理论指引和规则创设,很多条文都在试图解决实践中尚无定论的问题。比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量化标准、环境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边界……

她看得入神,连午饭时间都忘了。直到孙主任敲了敲她的桌子:“吃饭了。食堂在二楼。”

省高法的食堂很大,能容纳上千人。排队打饭时,苏清越听见前面几个人在讨论案子:

“……那个矿山生态修复的案子,一审判赔八千万,二审怎么定?”

“关键是鉴定意见,三份报告差得太多。中院现在也头疼。”

“听说最高法环资庭在调研,可能要出司法解释。”

她默默听着,打好饭找了个角落坐下。刚吃两口,对面坐下一个人。

“苏清越?”是个三十岁左右的男法官,穿着制服,胸牌上写着“民事审判第四庭”。

“我是。您是?”

“赵明,民四庭的,主要审环境资源案子。”赵明笑了笑,“孙主任说借调了个基层的同志,对环境公益诉讼有研究。没想到这么年轻。”

“赵法官好。”苏清越礼貌回应。

“别这么客气。”赵明摆摆手,“我们庭正缺有实务经验的人。你那篇论文我看了,关于检测报告证据效力的观点,跟我们最近审的一个案子高度相关。有没有兴趣来我们庭开个座谈会,讲讲基层的实践做法?”

“这……要听孙主任安排。”

“我去跟他说。”赵明很爽快,“基层的声音很重要。省高法有时候离一线太远,制定的规则容易脱离实际。”

吃完饭回到办公室,孙主任果然来找她:“民四庭想请你去讲讲环境公益诉讼的实务问题。你准备一下,后天下午。”

“好的。”

“还有,”孙主任递给她一个U盘,“这里面是全省近三年环境资源案件的统计数据,还有各地法院上报的典型案例。你结合这些材料,先起草案例评析部分的初稿。”

接下来的两天,苏清越完全沉浸在工作中。白天看案例,晚上写评析。省高法的数据库很全,她能查到全省任何一个法院的裁判文书。她发现,同样的环境污染事实,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相差很大——有的判赔几十万,有的判赔上千万;有的支持惩罚性赔偿,有的不支持;有的判决企业整改,有的只判赔偿。

这让她更加意识到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性。

周四下午,她跟着赵明去了民四庭。会议室里坐了二十多人,有法官,有助理,还有几个研究室的同事。

赵明做了简单介绍:“今天请苏清越同志来,主要是分享基层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和困惑。大家有什么问题,可以随时交流。”

苏清越打开准备好的PPT。她从云湖区法院鑫旺化工案讲起,谈到取证难、鉴定贵、损害评估标准不统一等实际问题。又结合省高法的统计数据,分析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的现状。

讲完后,提问环节很热烈。

“苏法官,基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,最大的阻力是什么?”一个年轻助理问。

“多方压力。”苏清越实话实说,“企业有就业和税收的压力,地方政府有发展经济的压力,环保组织有舆论监督的压力。法院要在这些压力中找到平衡点,依法裁判。”

“那你们怎么应对?”

“把程序做扎实。”苏清越说,“证据审查更严,法律适用更准,裁判说理更透。程序正义是法院最硬的底气。”

另一个法官问:“关于惩罚性赔偿,基层法院一般怎么把握?”

“很谨慎。”苏清越调出一组数据,“近三年全省判了八十七起环境公益诉讼,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只有九起,而且金额都不高。主要障碍是两个:一是法律依据不明确,二是担心企业承受不了影响稳定。”

“你认为应该怎么完善?”

“建议在指南中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。”苏清越说出自己思考多日的观点,“比如故意违法、屡教不改、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。同时设置合理的计算标准,避免随意性。”

讨论持续了两个小时。散会后,赵明送她到电梯口:“讲得很好,很实在。我们最近在审的那个案子,就是卡在惩罚性赔偿上。你的意见对我们很有启发。”

回到研究室,孙主任正在等她。

“民四庭那边反馈很好。”孙主任难得露出笑容,“赵庭长特意打电话来,说希望你多参与他们的案件讨论。我同意了,以后每周三下午你可以去民四庭旁听合议。”

“谢谢孙主任。”

“不用谢我,这是你自己争取的。”孙主任顿了顿,“对了,下周一省政法委有个调研座谈会,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。研究室要派个人去,你准备一下,代表我们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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